1992年2月20日,省政府陳春逢副秘書長主持召開會議,研究審議公司起草的《關于理順電力建設資金的管理辦法》,原則同意和采納公司意見,確定電力基金由公司統一投入,負責回收。
1992年5月9日,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《關于印發<河北省南部電網征收地方電力建設基金的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冀政辦〔1992〕19號)文件,對南網省屬以下(不含中央直屬企業)電力用戶,每千瓦時征收0.01元的地方電力建設基金,由公司負責管理回收;
1992年5月27日,省政府以《關于印發<河北省集資辦電管理辦法的通知>》(冀政〔1992〕55號)文件,明確了公司是省政府產權利益的代表,按經濟辦法統一管理南北網電力建設資金,負責資金的籌措、投入和回收,代表省政府在合資建設電廠中占有產權,并按投資比例分電分利;55號文件的出臺,在《公司法》沒有出臺的條件下是對投融資體制的重大突破,對公司具有重大意義,公司由管理債權向管理經營產權轉變,公司發展和政府意圖緊密結合,走出一條政府資金企業化、市場化運作的有效途徑,為沖破電力部門壟斷,建立新型電力合資企業和公司今后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政策基礎;
1992年6月,公司與河北省郵政儲匯局簽署協議,約定從6月20日-12月20日,拆借1-2億元資金投入電力建設,此項工作在進行一段時間后,中央進行金融整頓工作,停止執行;
1992年6月1日起,為加快西柏坡、秦皇島、灤河等電廠建設,公司發行“河北省地方建設債券”,截至6月20日,共發行債券1.3億元;
1992年8月6日,省政府召開新、老集資辦電機構交接工作會議,正式移交南網集資辦電工作。會議要求,公司要“按經濟辦法管好、用好南網電力建設基金,代表省政府按投資比例占有產權,分電、分稅、分利。”
1992年11月14日,秦皇島熱電廠一期工程#1機組投入商業運營;
1992年12月29日,中共河北省委員會、河北省人民政府以《關于表彰全省“八五”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先進單位、集體和個人的決定》(冀字〔1992〕20號)文件,授予公司“八五”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,授予王永忠同志“八五”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;